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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14
【实施日期】 2006-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市经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发改委(计委)、财政局、工商分局、有关银行、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企业(2006)821号文件精神,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将于2006年9月15日至18日在广州市举办。为了认真做好上海企业的参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博会背景
  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是我国政府为中小企业发展创建的重要的交流与合作平台,从2004年起,“中博会”已在广州市成功举办了两届,经国务院批准,第三届中博会由国内展会升格为国际展会,并更名为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升格后的“中博会”将以新的风采展现在国际舞台,为进一步促进中国中小企业与世界各国中小企业的合作与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整体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发挥更加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第三届中博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意大利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主办。此届中博会特别增加了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及中意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洽谈活动等内容。中博会将随着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和交流的不断扩大,逐步提高国际化规模和水平,为中外中小企业广泛合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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