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 (朝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6月14日发布)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实现森林资源商品化、资本化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行集体商品林有偿转让 (一)转让范围:下列集体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条件下可以依法有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