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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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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4
【实施日期】 2006-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电力设施屡遭盗窃、破坏,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树障、违章施工作业、违章建筑等问题十分严重,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打击、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
  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负责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电力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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