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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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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6-14
【实施日期】 2006-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菏政发〔2006〕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进一步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现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主动加强同政协的联系与配合,虚心听取人民政协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好各项职能,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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