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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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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人字〔2000〕39号
【发布日期】 2006-06-14
【实施日期】 2006-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  农民技术员及农村乡土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主力军。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使农民评定职称工作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服务,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职称工作意见,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加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力度,按照《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意见》(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作为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做好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大力开发乡土人才,不仅是人事工作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一个切入点,而且拓展了职称工作的范围、内容、对象,为职称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此,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有利于乡土人才培养、开发和使用的角度出发,做好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邓小平同志曾讲过“人才是各种各样的,工人当中有人才,农民当中有人才。人才是有的,不要因为他们不是全才,不是党员,没有学历,没有资历,就把人家埋没了。”我们应该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给予他们客观、公正的评价。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用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认真解决好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二、健全机构,精心组织,进一步提高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质量。为确保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从今年起纳入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各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委托省农业厅组建;农民技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地、市人事局组建;农民助理技师和技术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人事局组建。在组织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中,一是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将有关文件资料印发到乡(镇)、村(组),使广大农民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政策,积极参加职称申报;二是严格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乡镇推荐、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批复发证的程序,层层把关,保证质量;三是强化证书管理,全省各级农民技术员职称证书,按高、中、初三级分别由省、地(市)、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
  三、加强教育,开展培训,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作为提高农民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一方面是对农民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另一方面是激发农民技术人员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提高其自身素质。因此,各地要把评定农民技术职称与开展农民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人事(职改)部门要充分利用农业院校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社会化、开放式教育培训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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