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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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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德府字〔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6-14
【实施日期】
2006-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和城镇化加快推进,我县开发建设项目不断增加,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地貌植被和自然景观,水土流失严重,制约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政府(200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是一项利在当代、荫及子孙、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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