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电信设施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9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青海省电信设施保护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青海省电信设施保护实施意见 电信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电信设施的安全保护是保证党政军通信安全畅通的重要前提,是维护广大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省电信用户持续增长,农牧区通信条件逐步改善,电信在全省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