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检查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检查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矿补费”)征收使用管理,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国土资源厅于2005年12月对我省2004年至2005年矿补费的征收、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部分市、县进行了核查。本次检查是2003年财政部对我省1999—2002年6月矿补费的征收、入库、使用情况核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