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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防震减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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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费政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费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防震减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费县防震减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费县防震减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 地震灾害是破坏性最大的自然灾害,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 我县是一个人口稠密的大县,有着特殊的地震地质构造环境,20世纪90年代,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我县所面临的防震减灾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因此,编制和实施好我县防震减灾事业“十一五”规划,对深入贯彻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积极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措施,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防震减灾工作形势
  (一)“十五”防震减灾工作回顾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尤其是“十五”期间大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全县的防震减灾能力不断增强。
  1、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组织管理体系。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各单位积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县、乡镇两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县级地震工作机构不断完善,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防震减灾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继续完善。
  2、继续推进防震减灾依法管理。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地震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开展了抗震设防要求行政执法检查,加强了对地震行政许可的管理,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公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3、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加强了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改造了地震观测手段和观测环境;建立了地震监控中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全县18个乡镇、565个行政村设立了地震宏观观测点,配备了速报员;完善了地震宏、微观测报网和监测队伍、基础设施和监测仪器配置,地震监测、地震速报和前兆信息检测能力持续提高;对我县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几次有感地震事件处置准确、及时,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4、积极推进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工作。地震行政许可事项已纳入政府审批程序,配合省、市地震主管部门对我县重大建设工程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县、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编制完成了我县早期地震趋势快速判定工作预案;组建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设立了县、乡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健全了县地震应急管理机构和救援队伍,加强了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内外几次有感地震事件的处置中,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震应急水平得到很好检验。
  6、加强了群测群防管理工作。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科普宣传网,配备了防震减灾助理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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