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杭交发〔2006〕128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促进系统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省交通厅创建“三个平安”(平安工程、平安运输、平安队伍)的精神,局决定在系统内继续开展以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建设工程、公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不断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施“科技兴安”,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整治,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各项指标控制在省交通厅和市政府年度考核指标范围内,确保各类事故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继续做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 “五整顿”即: (1)整顿从业人员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机驾人员、船员、装卸员、押运员等未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 (2)整顿企业资质。对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