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批办转事项、重要工作制度、目标责任方案的通知 洛市编〔2006〕20号 市直各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批办转事项、重要工作制度、目标责任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06年6月15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批办转事项、重要工作制度、目标责任方案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1)36号)及2006年4月11日市编委会、5月15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规格为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二)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草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制定行政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三)起草和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政策性文件在拟定中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核。 (四)负责市政府行政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办理行政规章的公布和向市人大、上级政府备案的事项。 (五)研究本市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对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或者参与检查全市的行政执法情况,并向被检查部门提出改善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市政府履行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八)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审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考核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工作。参与市政府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处理活动,审核其处理决定的文件文书。 (九)办理审查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清理、修改与WT0规则和我国.承诺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指导全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