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健全完善省交通厅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结合交通系统的实际情况,省厅制定了《浙江省交通厅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交通局(委)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浙江省交通厅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省交通厅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 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制,加强决策实施的督查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适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