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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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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告[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减少安全隐患,维护城区公共卫生与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就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和南湖风景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和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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