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府发〔2006〕22号) 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五届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市级机关履行职能工作需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45号),结合遂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的事业单位和上述单位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简称市级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市级各单位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国家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依据法律认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原则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权利、义务统一;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晰资产产权关系,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科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界定与登记;资产清理、审核、处置、纠纷调处;管理方式选择及组织实施;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资产统计报告、评估备案和核准、绩效评价、监督等。 第七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产权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有: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经营和处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关,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管理机制,为市级各单位履行职能提供保障; (三)通过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促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四)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核实、登记、性质界定、调配、纠纷调处及档案管理等;负责对纳入产权统一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备案、核准工作; (五)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资产处置的审批;加强监管,强化责任,促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采取切实措施,严防经营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六)负责监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并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 (七)对市级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考核奖惩; (八)协调解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资产分类 第十一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