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合肥市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确保实现全市耕地保护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5)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