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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创建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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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县府办字〔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创建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县府办字〔2006〕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创建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吉安县创建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吉安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06)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我县农村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创建指标

  (一)农村卫生工作政策的落实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吉安地委、行署《关于加快我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通知》(吉发[1998]9号)等有关农村卫生工作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每年专题研究1—2次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卫生工作新思路,新举措。

  3、积极落实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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