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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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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通知
菏政发〔200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将于10月份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并按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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