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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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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193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具体组成及职能分工如下:
  总 指 挥 长:丁国炎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潘世建 市政府副市长
          黄 菱 市政府副市长
          叶重耕 市政府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 长:曾晓民 集美区委书记
          陈昭扬 同安区委书记
          林国耀 翔安区委书记
  总指挥部下设3个指挥部、8个专业工作部门和2个工作组。
  1、集美区指挥部
  指 挥 长:曾晓民书记(兼)
  副指挥长:黄锦坤区长
  机构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和海上养殖退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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