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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玉政[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玉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玉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领导机构
  2.3  综合协调机构
  2.4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2.5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6  专家组
  2.7  应急救援队伍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控
  3.2  预防行动
  3.3  预警与措施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4.2  应急响应程序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处置措施
  4.6  应急监测
  4.7  通报与信息发布
  4.8  安全防护
  4.9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队伍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资金保障
  5.6  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化学危险品(含剧毒品)生产、运输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性环境事件;
  (2)需要由县政府协调指导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3)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1.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置,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要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全县对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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