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玉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玉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领导机构 2.3 综合协调机构 2.4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2.5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6 专家组 2.7 应急救援队伍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控 3.2 预防行动 3.3 预警与措施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4.2 应急响应程序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处置措施 4.6 应急监测 4.7 通报与信息发布 4.8 安全防护 4.9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队伍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资金保障 5.6 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化学危险品(含剧毒品)生产、运输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性环境事件; (2)需要由县政府协调指导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3)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1.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置,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要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全县对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