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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密政发〔2006〕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 《密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1次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实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密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

  为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0号)和市建委《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5)9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用租金补贴方式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
  一、申请租金补贴对象的范围
  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30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纳入租金补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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