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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菏泽市污水处理厂等11家水污染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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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字〔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菏泽市污水处理厂等11家水污染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菏政字〔2006〕28

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严格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环境质量,现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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