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鄄城精益发制品厂等9家水污染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字〔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鄄城精益发制品厂等9家水污染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菏政字〔2006〕26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
为严格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环境质量,现作以下通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