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价格[2006]101号 各市物价局、工商局、经济管理部门: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价格发[200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桑蚕鲜茧集中收购期间,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巡回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青岛市物价局、经贸委和工商局。 2006年6月15日 附: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6]115号 2006-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