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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铁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全面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现将《铁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  铁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 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全面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把我市市政府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一)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事先通过电视、公示栏等方式告知社会公众,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具体意见由决策涉及的部门负责搜集和反馈。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上固定列席,及时、准确地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由专家论证和需事先公告的决策事项范围及实施程序的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局、经济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参加并在年底前拿出具体意见。
  (二)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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