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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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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6〕16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6年2月18日至23日,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十五”期间全省主要新上建设项目基本实现了“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总体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在检查中发现,仍有少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有的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有的环保部门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玩忽职守,对环境监管不力,造成多个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无棣县新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加工项目违法建设并投入生产
  该项目未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在原有厂址内投资475万元,建设8000KVA半密闭式电石炉、日产电石50吨的电石加工项目。该项目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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