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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甘孜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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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办函〔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甘孜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2006年甘孜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县、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2006年甘孜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  2006年甘孜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针对我州农村、牧区儿童义务教育、“留守儿童”、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建设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开展“助学工程”、“关爱工程”、“净化工程”、“基础工程”,实实在在地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促进我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一、大力开展“助学工程”
  (一)依法保障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建立和完善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全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费、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建立起逐校足额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建立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二是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公平。突出农牧区学校、薄弱学校两个重点,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别,实现教育质量的基本均衡,为每个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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