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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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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113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文体局、财政局、审计局:
旨在繁荣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自治区“环天山万里体育长廊暨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已启动,我州51个行政村被确定为自治区第一批试点村。重点建设标准篮球场和室外乒乓球台为主,同时,兼顾地区特点和农牧民喜闻乐见、参与广泛的健身项目。为确保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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