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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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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费政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费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 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搞好城镇、农村民居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全县广大群众对地震灾害的全面防御能力,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费政发[2005]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订《费县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费县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 地震造成灾害的原因绝大多数是因为房屋倒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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