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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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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政秘〔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加快全县项目建设,提高招商引资成效,推进我县“583”工程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编制工作
  (一)项目编制原则
  1、坚持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于项目编制工作的全过程,保证编制项目的前瞻性。
  2、坚持以《东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为指导,保证编制项目的适用性。
  3、坚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则,依据国家现行的项目编制程序和要求编制项目,保证编制项目的时效性。
  4、充分发挥本地、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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