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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中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安办字〔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6-16
【实施日期】 2006-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中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京安办字〔200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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