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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培育农民创业带头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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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6-16
【实施日期】 2006-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培育农民创业带头人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民创业带头人是农村最具潜力的创业资源,是带领广大农民创业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也是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继续和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全民创业行动”的决策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扶持培育农民创业带头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引导扶持,将一批具有创业创新精神的种养大户、农村能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农业科技企业领办人、劳务中介者,培育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或企业法人,力争将1/3的省级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育成为有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企业家,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一乡一品一业或多乡一品一业,发展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生产以及现代流通、劳务经济发展、农民创业致富中的带动作用,在农村形成强大的创业发展洪流。
  “十一五”期间,省每年培育100名省级农民创业带头人,各市、县、乡(镇)也要培育一定数量的农民创业带头人。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每村农民创业带头人达到3名以上。
  二、扶持重点
  树立扶持农民创业带头人就是开发农村人才资源、发展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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