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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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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6-16
【实施日期】 2006-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
  重要经济目标,是国家综合国力的支柱,是国家赖以进行战争的物质支撑。做好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支撑战争能力的大事,对于有效减轻战时空袭和平时灾害损失、增强国防实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国家关于“要把防空工作的重点由单纯以人的防护为主,逐步转到人员防护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上来”的要求,根据2006年辽宁省人防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11个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中,首选中国石化锦西炼油化工总厂和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批参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试点单位,其他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将在“十一五”期间分年度完成防护建设任务。现就我市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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