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县级财政收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县级财政收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3月2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咸阳市县级财政收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调动县市区政府和财政部门发展县域经济、狠抓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各县市区财税工作,确保全市财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财政收入绩效考核坚持奖勤罚懒、奖罚并举、立体考核、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县级财政收入绩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总体考核与单项考核、经济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