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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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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鹰府办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6
【实施日期】 2006-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鹰府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社会共用设施,电力设施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要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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