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南宁市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南宁”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进程,明确各县区、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信息化项目的推广应用,根据《南宁市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信息化建设目标管理的考核范围为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考核工作本着自评与集中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重点工作与项目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采用百分制进行测评打分。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本县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化办公室,专人专职具体负责开展本县区信息化工作。各部门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明确负责科室(部门)及网络技术安全管理员和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开展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和各部门都要做到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二)信息化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实际业务流程和便民需要,制定相应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下属委、办、局、乡镇、街道等的信息化工作,并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各部门应根据实际业务流程和便民需要,制定年度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有工作效果。 (三)政务网络建设 严格按照考核依据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政务网建设工作。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局域网建设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各县区和开发区要将本区域内行政办公用非涉密计算机进行互联组建成政务局域网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政务信息的共享与整合、资源利用创造条件;做好已建成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做好网络的安全维护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网管人员及制度,确保信息与网络安全。 (四)政务网站建设 做好本县区、开发区和部门网站各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查询、网上下载、行政审批等服务功能;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在政务网站上公开不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政务信息;按照全市政府网站整合的要求将自建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整合。 (五)电子政务应用 积极建设和使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个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领导成员要带头推动,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以及与市属各有关单位的公文传输、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电子化,提高办公自动化在政务办公方式中的比重。 (六)信息化培训与宣传 开展各种信息化宣传与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信息化培训,各县区、开发区和各单位内部也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信息化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培训,宣传信息化建设成就,普及信息化知识。要通过各种渠道,创造条件,引进、吸收、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 (七)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积极引导本县区、开发区内部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农业。 三、考核办法 信息化建设目标考核管理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和协调,由市目标办会同市信息办进行组织实施,市信息办具体负责制定、分解、督查、验收和考评奖励工作。每年年初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一年工作目标及具体要求。当年年底前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检,并将自检情况书面报告市信息办。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底考核全年执行情况。考核的具体细则由市信息办会同市目标办根据每年信息化建设目标另行制订。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县区、开发区和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信息化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结果将被作为扣减责任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的依据。 各县区、开发区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对所属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信息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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