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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与业务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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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6〕15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6
【实施日期】 2006-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与业务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南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南委(2006)3号),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牌子,作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现参照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与主要业务(闽政办(2006)115号)精神,明确市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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