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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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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6-16
【实施日期】 2006-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莱政发〔2006〕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现就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知识产权是产权化的智力成果,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有利于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形成,有利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扩大进出口贸易,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力。近几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知识产权量少质低,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不强,公众意识、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还不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契机,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环境为基础,以增强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为主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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