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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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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市食药监发〔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6
【实施日期】 2006-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遵市食药监发〔2006〕56号
 
 
各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指导合理用药,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黔食药监安[2006]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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