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无锡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无锡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0六年六月十六日 无锡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更加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市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减轻水污染压力,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建设部和发改委《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设部《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修订)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方针。以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为重点,着力理顺体制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管理,加大投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努力形成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全民参与和强化部门职能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形成全社会同创共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工作局面,全面落实各有关责任部门的创建责任,确保今年创建工作的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