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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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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遂府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6-16
【实施日期】 2006-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遂府发〔200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指峰、云岭林场,县政府各部门: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对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全民创业有重大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1、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县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各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文件,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精神,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应予以废止,进一步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2、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3、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兴办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文化行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捐资捐赠社会事业。

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支持

  4、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非公有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业产品,按13%抵扣进项税额。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支持创办第三产业。对非公有制经济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自开业之日起,免征1-2年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非公有制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非公有制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6、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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