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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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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6-16
【实施日期】 2006-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六年六月十六日

 

桂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市发(2004)65号),市人民政府从2006年起设立桂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为实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衡量科技工作者学识水平、研究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工作坚持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并重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旨在引导和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探索、大胆创新,活跃学术思想,繁荣科学技术事业,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为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

  二、评审机构

  (一)市评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组成,委员人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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