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政[2006]3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十七日 马鞍山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的审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授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一定的外事审批权的通知》(皖政秘(2005)1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审批及管理职责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审批、报批工作。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是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承办部门。负责承办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批件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及申办护照、签证工作。 第三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县(区)委分别负责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第三章 审批范围 第四条 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