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7
【实施日期】 2006-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政[2006]3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十七日

马鞍山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的审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授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一定的外事审批权的通知》(皖政秘(2005)1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审批及管理职责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审批、报批工作。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是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承办部门。负责承办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批件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及申办护照、签证工作。
  第三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县(区)委分别负责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第三章  审批范围

  第四条  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