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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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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6〕107号
【发布日期】 2006-06-17
【实施日期】 2006-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温州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号)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保护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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