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温州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号)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保护优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