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要求,确保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环保局等八部门制定了《云南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昆明监管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云南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各州、市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