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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集中整治越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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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6-18
【实施日期】 2006-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集中整治越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发[2006]43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集中整治越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严格遵照执行,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OO六年六月十八日

  忻州市集中整治越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越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行动的通知》(晋政发电(2006)6号 )和省政府6月16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办公厅结合我市煤矿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集中整治越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和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治越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为重点,以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为切入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决定”精神,强化领导,分级负责,真抓实干,严查重处,采取果断措施,集中整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坚决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二、组织领导和总体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从严从细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产煤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市直有关部门蹲点包片,市安委办组织督查的方法进行。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白培中为组长,国土、煤炭、安监、煤监 、公安等部门参加的领导组。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总结分析近年来我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制,强化县、乡两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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