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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6-18
【实施日期】 2006-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6]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八日

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
 
  1、总 则

  1.1目的
  保证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1.2工作原则
  1.2.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2.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2.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1.2.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1.4.2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县气象局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市 局:
  组 长:张平
  副组长:苏喜福
  应急领导组成员:史栓平、吉海增、康晋伟、韩乐英、张川庭、解朝真、张学成、蒋云盛、候峻岭、杨勇、梁青建
  (1)应急分队
  队长:康晋伟
  队员:蒋云盛、杨勇、罗俊伟、李翠琴、康建荣、张丽云、梁青建。
  (2)保障队
  队长:吉海增
  队员:韩乐英、候峻岭、张学成、朱芝兰、康建平、吴黎明、常呈祥。
  县气象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
 
  2.2职责
  (1)气象主管机构职责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要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和装备,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灾害资料库和气象灾害信息处理系统,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开发相应的信息报送、信息确认及管理软件;科学管理,周密部署,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相关部门职责
  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及时提供、交换水文、农业、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
  要利用社会力量,争取在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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