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文广新人组〔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6-19
【实施日期】 2006-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文化广电集团,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各单位,局属各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文化厅浙文职改[2006]9号、省广播电视局浙广局发[2006]46号、市人事局杭人专[2006]184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局主管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局主管的艺术(美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电影放映、广电工程技术、政工专业、播音专业(委托省广电局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06年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专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受理时间安排表》(附后)做好评审材料整理和报送工作(广电工程技术材料报送时间较紧,已发过预备通知)。
  二、有关评审政策和规定
  1、推荐报送对象须严格把关,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程序规范、材料真实。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2、凡报送或委托省有关评委会评审的,仍须经下级评委会推荐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送评。各县(市)区报送广电工程、播音专业中级职称的,原则上应由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送我局。其他专业职称送评材料仍按原规定报送。
  3、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市人事局杭人专[2006]184号有关规定执行(可登陆“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查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省人事厅浙人专[2006]58号文要求执行(杭人专[2006]170号文转发)。
  4、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仍按杭文广新[2005]11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5、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评审材料报送前应按杭人专[2003]167号(市文化人组[2003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