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意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下发以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省采取得力措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最近,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对我省贯彻《若干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督查组在肯定我省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