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6]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5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巴委办发[2006]3号)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安排,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5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政府重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对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和目标,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定整治重点,务求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密切配合,增强执法合力 要督促8个参与部门建立“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例会制度、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定期通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治理无望的违法排污企业,各县(区)政府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并上报处理结果;坚决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彻底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的根本问题。 三、加强信息调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县(区)要建立“环保专项行动”报告制度,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要认真贯彻“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要按照《巴中市二00六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定期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和阶段工作总结,公布挂牌督办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的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书面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n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