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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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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6-19
【实施日期】 2006-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工作方案》,加快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规范有效地使用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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